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2-10-24   浏览次数: 50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厅及公安机关关于做好内保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特做以下规定:

一、一级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一级治安保卫工作由院主管领导代表学校同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长为本单位的治安工作负责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l、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及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内保组织机构,安排布置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保卫工作,定期检查、指导部门保卫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分析学校治安动态,研究对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有针对性的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不断强化师生的守法意识。

3、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完善各项制度,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及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及时了解治安信息,帮教他人,制止犯罪。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

5、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

二、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二级治安保卫责任制,由学校各部门同院长签订,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该单位。各部门的治安保卫责任人,这一级又可同下属科、室、班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l、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对师生员工的治安防范教育,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和向保卫部门反映校园内的治安动向。

2、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自己的责任,实行防火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特别要对吸烟、用电、取暖等方面加强管理,对单位存在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早做处理,把火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法律、道德、形势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身素质,遵纪守法,特别要做好每年新生入学,两个假期,重大节日和敏感期的稳定工作,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对那些有犯罪前科、早出晚归外出打工、经济特困、消费较高、屡屡违纪,社会交往复杂的重点人,要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问题较多的部门要与院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对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及管理。学生的随身现金要统一保管,贵重物品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要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公用财物管理、使用制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宿会、住宅及教学、办公场所,对外来临时工要及时登记造册,上报保卫处,坚持常教育,严管理,做到知来路、知表现。

5、积极开展扫黄、除“六害”活动,严历打击“黄、赌、毒”的泛滥。杜绝师生、家属、子女观看、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家庭等场所进行赌博,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及时上报保卫处,依法严肃处理。

6、加强仪器、仪表、乐器及印章的管理。学校的要害部门、活动场所要有防范措施,对贵重办公设备要详细登记,摸清底数,专人保管。二千元以上的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对各部门的印章的管理,要做到情况不明不盖章,防止被盗和丢失。

7、加强院内车辆管理,严格车辆出入登记,对进入院内的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指定停放位置。教学区夜间不准停放车辆。单位公车归来后要及时入库,不得长时间在外停放,以确保本院车辆的安全。

8、加强出国留学生及外来探亲访友人员的管理。对外出留学的师生,要严格政审,按规定办理手续。归国返校后,要及时找当事人谈话,进行教育,加强归国后的管理。对来我院的外籍人员,必须做到“谁邀请,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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