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管理
发布时间: 2012-10-24   浏览次数: 112

办理集体户口程序

集体户口: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报入我校集体户口。

户口报入

学生户口:按当年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各院系要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并组织学生统一申报,保卫处届时将统一指导办理。学生需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黑色碳素墨水笔、照片(详见办身份证照片)4张。

户口管理

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

学生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毕业生离校前由各院系依照分配方案按时到保卫处交4元工本费办理《户口迁移证》。应届待分学生的户口最长可保留至次年二月,二月底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保卫处按入学前户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各院系统一领取发至本人。

《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持接收部门、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即户口页)一律不外借,不复印。若需要可凭有关材料办理“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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