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2-10-24   浏览次数: 181

一、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公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的我校正式教职员工、学生方可受理。

二、首先,由所在单位(指系、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年级、专业)、婚姻状况、理由、身份证和工作证(学生证)号码,同时注明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在我校工作、学习,期间有(无)刑事犯罪的等情况。

三、以上材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交验上述证明资料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以及复印件。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91

版权所有:新疆艺术学院 新ICP备05001454